第11题:下列关于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说法,正确的是()。
A.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进行
B.投标有效期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进行
C.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
D.投标有效期内均可进行
正确答案:A
参考解析:《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第12题:普通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年。
A.1
B.2
C.3
D.4
正确答案:B
参考解析: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期间。普通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2年。
第13题:·某建筑公司从本市租赁若干工程模板到外地施工,施工完毕后,因觉得模板运回来费用很高,建筑公司就擅自将该批模板处理了,后租赁公司同意将该批模板卖给该建筑公司,则建筑公司处理该批模板的行为()。
A.无效
B.有效
C.效力特定
D.失效
正确答案:B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效力待定合同。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因为租赁公司同意将该批模板卖给该建筑公司,建筑公司属于签订合同后取得处分权,该合同有效。P123。
第14题:下列设备中,属于特种设备的是()
A.风机
B.水泵
C.压缩机
D.储气罐
正确答案:D
参考解析:考查内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同时也包括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第15题:某必须招标的建设项目,共有三家单位投标,三家都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则关于对投标的处理是否需要重新发包,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B.评价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可以直接发包
C.评价委员会必须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D.评价委员会必须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可以直接发包
正确答案:A
参考解析: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故选A。
第16题: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经过平等协商确定某屋面防水工程的保修期限为3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使用后的第4年屋面出现渗漏,则承担该工程维修责任的是()。
A.施工单位
B.建设单位
C.使用单位
D.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协商确定
正确答案:A
第17题:根据《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未取得相应等级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承担文物保护单位的重建工程的,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应当承担的行政处罚是()。
A.警告
B.责令停产停业
C.吊销营业执照
D.罚款
正确答案:D
参考解析:《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规定,未取得相应等级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承担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工程的,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18题: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限为(),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A.2个月
B.6个月
C.1年
D.2年
正确答案:C
参考解析: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限为1年。
第19题:2018年2月10日,甲作为出租人与乙订立租赁合同,约定将甲的房屋于同年4月1日租赁给乙作为车间。同年3月13日,丙向甲购买该出租房屋并办理了产权转让手续。对甲与乙2月10日所签订合同的性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
B.该合同为可撤销合同
C.该合同为有效合同
D.该合同为无效合同
正确答案:C
参考解析:《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甲.乙于2月10日签订的租赁合同具备合同生效的四个条件,因而是有效合同。
第20题:关于共同承包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共同承包各方应签订联合承包协议,明确约定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及相互合作等条款
B.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C.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不得实行联合共同承包
D.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
正确答案:C
参考解析:本题考核的是共同承包。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建筑法》规定,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招标投标法》规定,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建筑法》也规定,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共同承包各方应签订联合承包协议,明确约定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及相互合作.违约责任承担等条款。
来源:建题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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