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 关于全国人大职权,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选举国家主席、副主席
B. 选举国务院总理、副总理
C. 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D. 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与建置
参考答案:A,C 系统解析:根据我国《宪法》第62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修改宪法;(二)监督宪法的实施;(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五)根据爷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七)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八)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九)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十)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十一)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十二)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十三)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十四)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十五)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据此可知AC项正确。注意:(1)国务院总理、副总理是依决定而非依选举产生的,因此B项错误;(2)从该条来看,并未规定特别行政区的建置由全国人大决定,因此D项说法并不符合《宪法》条文的规定。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C0
77 下列哪些选项体现了司法要讲究效率的原则?
A. 郑法官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对一起离婚案件中没有起诉分割财产的当事人只进行了孩子抚养权的判决,而未对当事人的财产进行分割
B. 吴法磨告知当事人,其案件已经作出了生效判决,除非判决确有错误,法院不会再次受理当事人的案子
C. 曹法官告知双方当事人,诉讼费用分担要具有合理性,因此被告承担70%,具有过错较小的原告承担30%
D. 邓法官为提高专业水平,报名参加省法院举办的法官培训班
参考答案:A,B,C,D 系统解析:司法效率的主要要求包括:(1)司法机构的精简性;(2)司法人员的专业性;(3)权责的科学性和明确性;(4)程序的简明性和终结性;(5)期间的适度性和严格性;(6)诉讼费用分担的合理性。所以A项是不告不理原则的体现,它体现了要尽可能地节省和充分利用各种司法资源,这是效率原则的要求。8项是一事不再理原则的体现,它体现了司法程序的终结性,防止重复追究,制止不合理的重审和再审。选项C是诉讼费用分担的合理性的具体表现,具体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应当实行“败诉方承担为主,受益方承担为辅”的收费原则,这既体现了诉讼费用在诉讼当事人之间的合理分配,同时也能够促使当事人更加慎重地考虑是否提起诉讼,从而防止一些不必要通过法院解决的纠纷任意进入法院而给其增加无谓的负担。D项是司法人员的专业性的具体表现,因为分工和专业化具有很强的经济性,能带来高效率的生产.司法人员知识的专业性是其正确区分法律事实与非法律事实,快速、正确适用法律的一个前提性条件。所以本题A、B、C、D项当选。
78 下列哪些劳动争议,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其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A. 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l2个月金额的争议
B. 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C. 经济合同中的欠款
D. 涉及有关违约金给付数额的纠纷
参考答案:A,B 系统解析:AB。《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1)追索劳动报酬、工商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l2个月金额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时间、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可知本题中AB项正确,当选。
79 下列关于选举机构说法错误的有:
A. 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会议在选举全国人大代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
B.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持北京市人大代表选举全国人大代表的工作
C. 海淀区人大主席团主持海淀区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
D. 四季青乡选举委员会主持四季青乡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并受四季青乡人大领导
参考答案:A,B,C,D 系统解析:全国人大常委会只是宏观主持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代表在选举全国人大代表时,由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主席团具体主持。香港特别行政区自身没有人大主席团,而是由一个选举会议来选举全国人大代表,并由该选举会议的主席团主持,故A项错误。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是宏观主持北京市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至于北京市人大代表选举全国人大代表,根据前述,是由北京市人大主席团具体主持,故B项错误。海淀区是县一级,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都是由本级的选举委员会主持,而海淀区人大主席团负责主持海淀区人大代表选举北京市人大代表,故C项错误。D项前半句正确,但后半旬错误,因为县乡的选举委员会都受县级人大常委会领导。
80 关于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A. 法官在进行法律推理时,既要遵守和服从法律规则又要在不同利益冲突间进行价值平衡和选择
B. 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属于完全不同的两种思维活动,法律推理完全独立于法律解释
C. 作为一种法律思维活动,法律推理的根本目的在于发现绝对事实和真相
D. 法律推理是严格的形式推理,不受人的价值观影响
参考答案:B,C,D 系统解析:法律推理不能完全独立于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是为了得出法律判决的结论,找出确定的答案是法律推理的主要目的,而法律解释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明确法律的意义。法律解释只是为法律论证提供了命题,命题本身的正确与否不是靠解释来完成的,它只能通过法律论证的方法来加以解决。通过法律论证,法官们可以进行比较与鉴别,从各种解释结果中找出最好的答案。故B项错误。法律推理是一种寻求正当性证明的推理,故C项错误。法律推理不可避免地受到人的价值观的影响,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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