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建筑物的损耗
(一)考试目的
通过对建筑物损耗部分内容的考核,测试考生对建筑物损耗的内容及损耗确定方法的掌握程度,考核考生判断建筑物损耗的能力。
(二)考试基本要求
1.掌握的内容
建筑物损耗的确定方法。通常使用年限法、观察法确定建筑物的损耗。此外,还常使用一些辅助方法,如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等来确定损耗。
2.熟悉的内容
(1)建筑物损耗及其造成建筑物损耗的因素。一般归结为物质因素、功能因素和经济因素三类。
(2)确定建筑物损耗的现场查勘工作程序和现场查勘要点。包括:钢筋混凝土结构和砌体结构的建筑物。现场查勘要点主要包括:结构、装修、设备三大部分。
十一、建设用地
(一)考试目的
通过对建设用地相关内容的考核,测试考生对建设用地相关要求及管理规定的掌握情况,主要考核考生对地价及价值影响因素的熟悉程度以及对土地成本构成的熟悉程度。
(二)考试基本要求
1.掌握的内容
(1)建设用地的取得方式;取得建设用地的相关费用和相关工作。
(2)《城乡规划法》对房屋建筑和建设用地的限制。
(3)《物权法》对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定。
(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建设用地的限制。
2.熟悉的内容
(1)建设用地的特性和分类。
(2)建设用地的转让和抵押;建设用地的丧失。
3.了解的内容
建设用地的环境。包括:自然环境条件、经济环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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