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学小编为帮助准备参加注册税务师考试的考生,更加详细的了解考试内容,做好全面的复习准备工作,特整理了有关注册税务师考试知识点中关税的内容,望广大考生能够认真学习,重点把握,具体内容如下,以供考生参考学习:
一、法定减免税:人民币50元以下的货物;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海关放行前损失的货物;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 暂不征关税:临时进境(6个月) 缴纳关税1年内,可以申请退还的情形:
1.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退货复运出境。
2.已出口,退货复运进境,重新出口。
3.因故未装运出口,申报退关的。
二、特定减免税
科教用品、残疾人专用品、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资、边境加工贸易产品、保税区进出口货物、出口加工区进出口货物。
三、个人邮寄物品减免税(人民币50元以下)
1.申报时间:进境之日起14日内;出境装货的24小时前。
2.纳税期限:填发税款缴纳证之日起15日内。
3.不能按期缴纳延期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关税强制执行:
1.关税滞纳金=滞纳关税×0.5‰×滞纳天数
关税滞纳金起征点为50元
2.强制征收:3个月仍未缴纳,海关可以采取强制扣缴、变价抵缴等强制措施
关税退还(一年内):
1.海关误征,多纳税款的
2.免验进口货物,发现有短卸情况;
3.已征出口关税,因故未出口。
补征和追征:
1.补征:补征期为缴纳税款或货物放行之日起1年内。
2.追征:少征或漏征关税,少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并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已征关税的,复运出境,应退还已征关税。
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税率。
一)特殊进口货物完税价格:
1.运往境外修理:修理费+材料件费;
2.运往境外加工:修理费+材料件费+复运进境运输保险费;
3.暂时进境:按一般进口货物估定满半年交;
4.租赁:一般租赁按租金(利息要计入),留购租赁按留购价,一次性缴纳按一般货物估价;
5.留购进口货样:留购价;
6.予以补税的减免税:原进口价*(1-减免期/监管期);
7.进料加工转内销按同类价。
二)计入完税价的进口费用:
1.运费(无法计算按海关公布运输计算);
2.保险费成本(无法计算按公式:(货价+运费)×3‰);
3.边境口岸成交货物按口岸价1%计算相关费用、保险费。
三)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成交价格+国内运输、相关费用、保险费。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