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不计入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1.出口关税
2.国外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3.卖方承担的佣金
进口:最惠国、协定、特惠、普通、关税配额、进境物品(针对个人)税等。 出口:比例税率
运用:申报日税率、运输工具、补退税按申报日税率(除外:减免改变按接受申报日税率,加工进料按内销日税率,暂时转正按正式申报日税率,分期租赁按原进口日税率
准许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包括入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和物品、个人邮递物品、各种运输工具上的服务人员携带进口的自用物品、馈赠物品以及其他方式进入国境的个人物品。
注:出口劳务不征关税
原产地规定:
1.完全在一国生产,该国为原产国;
2.几个国家制造加工,最后一实质性加工(增值超过原值30%)的为原产国;
3.主件零件同时进口,主件国为原产国,分别进口分别确定。
关税分类:
1.按对象:进口税、出口税和过境税。
2.按标准:从量税、从价税、复合税、选择税、滑准税(根据进出口商品价格的变动而增减);
3.按性质:普通关税、优惠关税、差别关税;
4.按保护形式程度:关税壁垒、非关税壁垒。
计入计税依据:货价、运费、保费;经纪方(卖方佣金);容器费用、包装费用;境外设计费用;特许权使用费;进口前相关税金。
不计入计税依据:购货佣金;境外考察费用;进口税金;复制费用;进口后的运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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