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本业绩评价办法,适用于申报中、高级策划职称人士。直接申报相应资质,供资质评价机构进行评价时使用。
二、策划职称业绩评价,由“创意水平”和“策划绩效”两部分构成。
三、“创意水平”从“预见力”和“创造性”两个方面进行评价。
1、预见力:评价申请人员在策划工作中对策划对象或市场发展的预见能力。预见力指标分三种:5年以上、3年以上和1年以上。
2、创造性:评价申请人员在策划工作中对策划对象或市场发展的创新贡献。创造性指标分三种:独创领先、显著领先和相对领先。
四、“策划绩效”从“社会影响”和“经济效益”两方面进行评价。
1、社会影响:评价申请人员策划方案的实施所产生的社会或业界反响。社会影响指标分三种:轰动效用、反响较大和较有反响。
2、经济效益:评价申请人员策划方案的实施为策划对象所产生的经济收益。经济效益指标分三种:效益突出(投入产出1∶5以上)、效益理想(投入产出1∶3以上)和效益较好(投入产出1∶2以上)。
五、创意水平和策划绩效的评价计算方法。
业绩评价总分为 100分。其中,创意水平40分,策划绩效60分。
创意水平共 40分,其中“预见力”和“创造性”每项各20分。“预见力”具体分值为:预见5年以上20分、预见3年以上16分、预见1年以上12分;“创造性”具体分值为:独创领先20分、显著领先16分、相对领先12分。
策划绩效共 60分,其中“社会影响”和“经济效益”每项各30分。“社会影响”具体分值为:轰动效应30分、反响较大24分、较有反响18分;“经济效益”具体分值为:效益突出30分、效益理想24分、效益较好18分。
申报策划师 60分及以上合格,申报高级策划师70分及以上合格。
六、本办法由中国注册策划师协会职称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