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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如何推进地方合作类业务转型发展

新形势下,如何推进地方合作类业务转型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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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8-1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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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如何推进地方合作类业务转型发展

前言

从理论上看,政策性银行设立初衷就以支持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为主,支持对象的经营性现金流一般不会充沛,商业可持续能力普遍不足,注定了政策性银行支持领域与政府扶持领域方向一致。因此,坚持政银合作是适应国家政策调整的需要,是农发行作为“国家的银行”的内在要求。但也要看到,部分地方政府财力较为困难,偿债能力出现弱化,支出能力、支出意愿下降,一些存量中长期贷款可能存在履约风险,同时也间接影响部分依赖政府补贴收入客户的融资意愿,给农发行相关业务品种发展带来瓶颈。

一、准确把握职能定位,正确处理银政关系,为地方政府合作类业务转型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在新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政策和地方财政形势下,需要坚持政府主导和依靠政府,适应地方党政需求,主动高效提供金融服务,为业务发展创造良好条件,拓宽业务发展空间。一是开展高层对接,寻找业务发展抓手。各级行要主动加强与党政沟通协调,总行层面与国家部委研究商定合作支持范围,分支行因地制宜加强与地方党政对接落实,争取各级党委政府能够明确由农发行重点支持某些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形成大的业务发展抓手。

二是强化沟通交流,优化业务发展环境。各级行应增强主动服务意识,建立日常联系交流机制和定期拜访汇报机制,争取派员挂职、兼职,积极参政议政、建言献策,深入了解地方融资需求,量身订制融资方案,为农发行争取政策资源,把农发行成功实践和管理经验变为地方政策要求,努力将营销“客场”变成服务“主场”。

三是监测地方财政情况,摸清业务发展底数。新形势下,需要持续关注地方政府财政状况、负债情况、偿债能力等指标,做到风险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置。地方政府是控制政府性债务的主要责任人,政府性债务受到了严格限制,“三率一额度”不能作为区域准入的硬性指标,但可作为政府还款能力的参考指标。

二、积极推动地方政府债务化解,维护农发行信贷资金安全,为地方政府合作类业务转型发展筑牢风险防线

从各地反映的情况来看,在地方政府债务化解过程中,或多或少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推进不规范不平衡。各地化解方案缺乏统一的指导方案,方式方法、尺度标准、落实进度也各不相同。二是信息不对称不全面。地方政府债务清理结果直接反映当地政府债务负担情况,一些地方政府不愿向社会完全公开债务清理结果及化解方案,使外界难以全面掌握情况,所在地农发行分支机构难以跟踪监测、对症下药。三是纳入不彻底不到位。由于多种原因,农发行部分贷款(基金)未被认定为政府债务。还有部分地区,已纳入隐性债务贷款项目债务余额小于实际贷款余额,有的政府回购的基金项目未认定为政府隐性债务,无法享受国家为化解政府隐性债务出台的相关优惠政策。

对此,应采取妥善措施,做好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清理和化解。一是多措并举摸清实际情况。重视通过非正式渠道,动态掌握内部“线索”,科学规划应对“线路”,努力做到“穿透式”掌握情况。做好财政部门、金融机构债务数据比对工作,逐笔核实农发行涉债数据,对于数据存在隐瞒、多报、少报、漏报、错报的,及时与债务单位、财政、银保监部门进行沟通,确保数据应报尽报;对发生变化的政府隐性债务要及时进行数据更新,确保数据与农发行贷款余额相匹配。

二是及时跟踪强化风险监测。做好地方政府财力分析,定期监测地方政府财力,深入分析债务率、偿债率等地方政府财力指标,及时发现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做好隐性债务风险监测预警,加强涉债贷款贷后管理,加强对集中到期年份、债务负担较重市县的风险监测,逐项目核实到期贷款本息列入预算情况,认真核实涉债贷款项目债务余额情况。

三是银政合作建立应急机制。在有条件的地方,推动建立地方政府、监管部门、银行、融资平台联调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确保债务化解平稳有序。可积极推动地方政府建立债务风险化解基金,对存在资金链断裂风险的平台公司,给予最长期限6个月的临时性救助,避免因“一口气缓不过来”而导致爆雷。

四是分类施策推动全面整改。对于已经纳入地方政府债务的贷款(基金),密切关注当地政府财力情况,推动当地政府尽快完善化解方案,密切跟进方案执行情况,做好地方政府化债方案与农发行贷款还款计划的衔接,督促地方政府和借款人序时落实还贷资金,地方政府提前或分期还款安排的,予以积极配合、提前收回贷款。

对于未被认定但符合政府债务特征的贷款(基金),具备隐性债务认定条件的,努力协调地方政府争取补录进债务系统并落实化解方案,并推动地方政府将相关还款计划纳入财政预算或落实其他增信措施。对于不具备隐性债务认定条件但具备转换为经营性项目条件的贷款(基金),加强对项目和贷款主体经营性现金流评估,推进贷款模式变更。对于不具备隐性债务认定条件又不能满足模式变更条件的贷款(基金),停止放款,按照风险贷款进行管理,制定风险化解处置方案,限期进行整改;在有条件的地区,对其中不合规且无法整改的存量贷款,协调地方政府通过地方政府债券额度进行置换。

三、助力平台公司转型,大力培育优质客户群,为地方政府合作类业务转型发展提供基础资源

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是政策要求,近年来已取得积极成效:一是提升了平台公司实力。地方政府将具有现金流的经营性资产或特许经营权注入平台公司,使得平台公司经营范围和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更多涉足盈利性项目和多元化经营,自身发展能力和偿债能力不断增强。二是形成了经营管理硬约束。改制后的平台公司核算意识显著增强,以前党政领导或相关部门打招呼、批条子就能随意无偿调用资金的现象基本消失,企业转为以盈利为目的开展经营决策。当然也有一些平台公司转型不彻底,留下了部分阶段性问题。如部分融资平台,由于划拨资产位置偏僻、权属存在瑕疵、部门利益关系未理顺等原因,资产划转还未完全到位,经济效益和发展潜力还未充分显现。对农发行来讲,各级政府融资平台和改制后的实体化公司是农发行客户群建设的重要对象。

应把推进地方融资体制改革作为业务发展的基础性工作,推动地方政府落实融资平台改制措施,更好地发挥其利用市场手段融通资金、盘活政府性资产资源、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等作用。一是推动改制到位。对改制不彻底的平台公司,促成地方政府对平台公司合规注入经营性资产,尽快完成新注入资产的确权手续,发挥各类资产的经济效益,增强平台公司偿债能力。对于资产注入中出现的问题,促成各级政府积极协调,确保注入资产手续合法、干净无瑕疵。二是落实风控措施。对于平台公司贷款,在转型过程中积极推动落实借款人变更,确保将农发行项目借款人变为改制后的公司,在借款人综合收益增加后可变更为自营性项目支持,并以该公司综合收益为第一还款来源。借款人实力增强后,可推动该公司通过IPO、发行企业债券等直接融资渠道,筹集资金归还农发行存量贷款。三是增强造血功能。改制后的平台公司掌握地方大量的国有资产和资源。积极推动平台公司探索出地方国有资产资源盘活的新出路,整合存量资产,将有无收益、有无现金流覆盖作为平台公司选择、培育、申报项目的根本依据,实现平台公司财务可持续。

四、围绕土地做文章,充分把握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契机,为地方政府合作类业务转型发展开拓新空间

随着国家全面推开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直接入市,以及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政策的落实,依托土地推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具有巨大空间,农发行参与支持的空间很大。开展“土地+”业务,为加快业务创新转型、开辟业务“蓝海”提供了有效途径和重要抓手。

一方面,做足土地文章,有助于解决公益性项目缺少现金流和担保手段的问题。对土地进行综合整治,推动农村土地资源空间的高效整合,从而实现土地的规模效益和区位效益,客观上提升了土地价值,产生了潜在收益。“土地+”信贷模式的实质就是利用“两项指标”交易现金流和土地增值收益覆盖整个“土地+”项目投资,推动公益性项目建设,畅通公益性项目向农发行融资的渠道。同时,集建地的复垦整治也会形成较多可用于抵押的优质土地。

另一方面,做足土地文章,能够破除地方政府对于隐性负债的顾虑。“土地+”项目融资是市场化行为,按照《土地复垦条例》“谁投资,谁受益”原则,由实施主体(国资公司)承担项目投资和融资,并通过项目形成的“两项指标”交易收益实现投资全覆盖,整个项目流程市场化运行,地方财政不承担“土地+”项目融资还款责任,指标收益只是借用财政“通道”进行收支管理,地方财政并不实际负担项目投资支出和贷款本息偿还责任。要用好“土地+”模式,发挥土地政策红利,更好推动农发行业务发展。

一是紧紧依靠政府。土地项目政策性极强,没有系统全面的政策支持,土地抵押贷款业务将难以为继。农发行应紧紧依靠政府,将营销服务工作前移,充当政策顾问,积极参与和引导政府部门的政策制定、方案设计、利益分配、资金回笼等工作,为介入土地抵押贷款争取先手机会。二是密切关注政策变化。“土地+”模式政策依赖性强。在地方层面,由于国家对建立农地入市的各类配套政策并无明确规定,各地在执行过程中有比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各级行应熟知地方政策文件内容,审查相应指标贷款时须关注贷款业务期限是否超过政策有效期,尤其对于其中的特殊条款要有明确的贷款方案及管理措施。

三是注重土地增值空间。土地增值空间和项目收益、现金流成正比,各级行参与支持应侧重于规划为商住用地等价值较高的土地类型,并确保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四是运用推广“土地整治+”模式。土地整治具有显著的外部效应。通过对农用地、集建地整理、熟化、入市,能够实现土地的规模效益,强化土地的区位优势,大幅度提高土地价值,也可以给周边配套产业发展带来有利机遇。这种情况下,土地整治+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具有显著的肥瘦搭配、优劣互补效应,将外部性内部化,产生的现金流足够完全覆盖融资本息。

结语

各级行可以重点支持“土地整治+”项目,通过前期的合理规划,充分发挥土地整治的带动效果,使公益性项目建设和土地整治带来增值、配套产业经营性现金流有机结合,破解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公益性项目融资难题。

来源:嘿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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