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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武术套路竞赛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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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武术中华民族优秀的文化遗产之一。传统武术的竞技有德高望重的武林前辈评判,现代武术比赛的评判则主要依靠武术竞赛规则。武术竞赛规则不仅可以使运动员在同一条件下公开、合理地进行竞赛,同时也能反映出武术运动项目在当时所能达到的技术水平,并引导武术运动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文将为大家介绍由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审定的《传统武术套路竞赛办法》。

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审定

第一章 竞赛组织机构

第一条 竞赛委员会

根据不同的比赛规模,可设立竞赛委员会、竞赛部或竞赛处。由负责竞赛业务的行政人员若干人组成。在大会组委会统一领导下,负责整个大会的竞赛组织工作。

第二条 竞赛监督委员会

一、由主任、副主任、委员3或5人组成。

二、职责

(一)竞赛监督委员会为竞赛的监督机构。

(二)监督、检查仲裁委员会的工作。

(三)监督、检查裁判人员的工作。

(四)监督、检查参赛运动队的比赛行为。

(五)有权对违纪的仲裁人员、裁判人员、和运动队的相关人员做出处罚。

竞赛监督委员会不直接参与仲裁委员会和裁判人员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干涉仲裁委员会、裁判人员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不介入裁决结果的纠纷,不改变裁判人员、仲裁委员会的裁决结果。

第三条 仲裁委员会

一、由主任、副主任、委员3或5人组成。

二、职责:

(一)接受运动队的申诉,并及时做出裁决。

(二)仲裁委员会会议出席人员必须超过半数,表决时超过半数以上做出的决定方为有效。表决投票相等时,仲裁委员会主任有决定权。仲裁委员会成员不参加与本人所在单位有牵连问题的讨论与表决。

(三)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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