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学小编应广大考生需求,特整理了报关员考试考点讲义,主要为考生详细介绍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含义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的基本内容,希望考生能够有效利用,认真复习备考,争取一次通过报关员考试,具体内容如下:
一、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概述
(一)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含义
知识产权,概括地说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其在科学技术和文学艺术等领域内,主要基于脑力劳动创造完成的智力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因此又称智力成果权。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定义为海关对与进出口货物有关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专利权实施的保护。
(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范围
知识产权具有无形性、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和可复制性的特点。世界贸易组织关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的范围确定为:版权与著作权、商标权、地理标志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专利权、集中电路布图设计权、未披露过的信息专有权。
我国借鉴发达国家海关的经验并遵循《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原则精神,结合我国国情,通过制定《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把我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适用范围确定为:与进出口货物有关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包括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专利权;同时规定,侵犯受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的货物禁止进出口。
(三)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作用
1.通过保护与进出口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来履行我国作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应尽的义务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一个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对外开放的格局逐渐形成,中国与世界各国在科技、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日益频繁。为给开展国际科技、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和提供有利的条件,我国通过建立和完善既符合国际通行做法,又具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法律制度,从而严格遵循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各项规定,全面履行了我国在双边协议中承诺的知识产权保护义务。
2.通过保护与进出口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来规范进出口秩序
随着国家逐渐放开对进出口经营权和进出口商品经营品种的限制,越来越多的企业可以直接从事进出口贸易,这对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产生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一些国内企业为挤占容量有限的国外市场,不惜采取低价竞销和冒用他人注册商标的手段大肆出口劣质商品,不仅破坏了我国出口商品的传统的经营渠道,也损害了我国出口商品的国际声誉。针对在对外贸易中侵犯知识产权的情况比较严重的状况,国家通过立法授权海关在进出境环节保护知识产权,对与进出口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进行保护,从而有效地规范了进出口秩序。
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的基本内容
(一)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备案申请
1.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申请人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申请人应为知识产权权利人或者知识产权权利人委托的代理人。
2.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的文件及证据
(1)申请书
知识产权权利人向海关总署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应当向海关总署提交申请书。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就其申请备案的每一项知识产权单独提交一份申请书。知识产权权利人申请国际注册商标备案的,应当就其申请的每一类商品单独提交一份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注册地或者国籍、通信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和传真号码、电子邮箱地址等。
②注册商标的名称,核定使用商品的类别和商品名称,商标图形,注册有效期,注册商标的转让、变更、续展情况等;作品的名称,创作完成的时间,作品的类别,作品图片,作品转让、变更情况等;专利权的名称、类型,申清日期,专利权转让、变更情况等。
③被许可人的名称、许可使用商品、许可期限等。
④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行使知识产权的货物的名称、产地、进出境地海关、进出口商、主要特征、价格等。
⑤已知的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的制造商、进出口商、进出境地海关、主要特征、价格等。
(2)随附文件、证据
知识产权权利人向海关总署提交备案申请书,应当随附以下文件、证据:
①知识产权权利人个人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的复印件或者其他注册登记文件的复印件。
②商标注册、著作、专利权证明或证书:
——主要是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签发的“商标注册证”的复印件。申请人经核准变更商标注册事项、续展商标注册、转让注册商标或者申请国际注册商标备案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出具的有关商标注册的证明。——主要是著作权登记部门签发的著作权自愿登记证明的复印件和经著作权登记部门认证的作品照片。申请人未进行著作权自愿登记的,提交可以证明申请人为著作权人的作品样品以及其他有关著作权的证据。
——主要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签发的专利证书的复印件。专利授权自公告之日起超过1年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在申请人提出备案申请前6个月内出具的专利登记簿副本;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备案的,还应当提交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
③知识产权权利人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作品或者实施专利,签订许可合同的,提供许可合同的复印件;未签订许可合同的,提交有关被许可人、许可范围和许可期间等情况的书面说明。
④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行使知识产权的货物及其包装的照片。
⑤已知的侵权货物进出口的证据。知识产权权利人与他人之间的侵权纠纷已经人民法院或者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处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法律文书的复印件。
⑥海关总署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或者证据。
知识产权权利人向海关总署提交的上述文件和证据应当齐全、真实和有效。有关文件和证据为外文的,应当另附中文译本。海关总署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知识产权权利人提交有关文件或者证据的公证、认证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