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上海自贸区“金融30条”的首个金融细则被落实。据了解,当天,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宣布中国(上海)自贸区启动第三方支付机构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共有5家支付公司获得首批牌照,5家银行获准参与此项业务。
自贸区对于金融政策以及操作细则方面自其成立以来就在逐步推进。2013年12日2日,央行发布了《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意见》(即上述自贸区金融30条),之后三天,央行、自贸区管委会又组织7家银行与7家企业签订跨境人民币资金池和跨境人民币借款的项目合约。而这一系列举措与近年来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业务的猛增有很大关系。
在19日电启动仪式上,央行上海总部党委委员、巡视员孙辉表示,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上海总部制定并发布《上海市支付机构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支付机构开展境外人民币结算业务,事前不需要报人民银行审批,而是在开办业务后一段时间内向人民银行备案。孙辉表示,这次《实施意见》不仅可以丰富和完善跨境贸易,还有利于外向型企业提高资金管理能力、调整产业结构,更好的满足境内企业海外购物需求。目前,这份《实施意见》尚未全文公布,据称全文仅发给相关金融机构。
据悉,上海市注册成立的支付机构以及外地机构在自贸区设立的分公司,凡取得互联网支付业务许可的,均可以从事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此番参与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的支付机构,还可以开展金融增值服务,如现金管理、综合支付服务方案、境内外综合银行、银行卡账单等各项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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