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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或将成中国互联网金融监管年

2014年或将成中国互联网金融监管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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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27 09:03

互联网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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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有金融专家撰文提出了一个新的说法,那就是2013年是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元年,那么2014年可能是中国互联网金融监管年。该学者表示,在互联网金融如脱缰野马般飞驰发展的情况下,他针对如何排查和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如何避免系统性风险的积累和爆发?如何使监管跟上业务发展的脚步?如何样保证健康发展?等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互联网金融监管

互联网金融监管

上述学者认为,应对新兴的互联网金融,监管规范应当从以下五个方面加强探索:

第一,从实体规范更多地转向程序规范。互联网金融创新是跨界组合,在实体规范的功能被弱化的情况下,程序规范更需要加强,从哪里起到哪里止这种规范,程序性规范和流程性规范是互联网金融监管规范迅速可以加强的工作。

第二,第二,加强监管协调,落实已有规范。当前监管体制下,一行三会各管一段,其中都有可以叫做互联网金融内容,目前,重大政策文件即将出台,但仍将是按照一行三会分工对不同种类的互联网金融进行监管,加强协调尤为必要。

第三,从机构监管转向到功能监管。互联网金融的行业特征是一个机构往往同时做很多跨界的一些产品,比如阿里作了支付宝,又在支付宝的基础上衍生出余额宝。支付宝属于第三方支付,余额宝则难以界定性质。透过支付宝买金融产品,形成了跨界业务,因此仅仅只是由某一家机构监管,那就无法进行协调整合,所以要逐渐强调功能监管,从机构监管转化到功能监管、行为监管。

第四,软硬结合,从软法治理到硬法治理相互转换。在互联网金融发展市场与政府中间需要柔性缓冲带,我们的规范应当强调软法治理为先,意思先要我们社会组织先提升我们的行业自律,行业的公约或者规约或者标准等,具有一定的规范性,但是又不具备国家强制力来实施,当然还是有舆论强制力等等这些作为一定保障。这个软法开始是一种社会协商过程,形成各方更大公约过程,从企业标准规范到行业标准规范,到形成公约等这些,在这个基础上大家都认可转化成为行政立法或者国家立法。

第五,刚柔相济,柔性监管与刚性监管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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