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唯学网 » 司法考试 » 试题专题

司法考试模拟试题卷一:单项选择题

来源:唯学网•教育培训(www.vixue.com)  【唯学网 • 中国教育电子商务平台】 加入收藏

目前正是司法考试复习备考的关键时期,唯学小编应广大考生需求,特整理了2013年司法考试模拟试题卷一中的单项选择题,希望能够帮助考生更好的复习,把握重点,合理利用有效时间,通过练习试题加强巩固,顺利通过2013年司法考试。具体试题内容如下:

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 关于法的基本价值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 秩序是法的基本价值之一

B. 秩序必须接受正义的规制,同时秩序是其他价值的基础

C. “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意味着法以“自由”为最高的价值目标

D. 正义作为法的基本价值之一,并不仅存在于人与人的关系之中,还存在于人与自然的关系之中

参考答案:D 解析:“正义”本身是个关系范畴,它存在于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交往之中,可以说,没有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存在,就不会有正义问题的产生。故D项错误,应选。

2 下列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 坚持依法治国要求全社会对宪法法律的一体遵循,强调党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

B. 坚持依法治国,人民当家作主和党的领导才会有可靠的政治保证

C. 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必然要求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D. 坚持党的领导必然要求党的事业至上,意味着法治实践必须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

参考答案:B 解析: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在法治实践中,坚定不移地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密切结合、有机统一起来。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保证社会主义法治的正确方向,依法治国和人民当家作主才会有可靠的政治保证;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才会有坚实的群众基础,才能真正落实执政为民、执法为民的要求;坚持依法治国,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才具有鲜明的时代内涵,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的实现也才能有可靠的法律保障。“三者有机统一”贯穿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之中,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与灵魂。

3 根据<<2000年国陋贸易术语解释通则》,CFR贸易术中卖方承担的义务不包括下列哪一项?

A. 自行承担风险及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B. 办理货物在运输途中应由买方承担的货物灭失或损坏风险的海运保险

C. 按照通常条件自行负担费用订立运输合同

D. 除非另有约定,自行负担费用毫不迟延地向买方提供为约定目的港所用的通常的运输单证

参考答案:B 解析: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CFR中卖方的义务是:(1)办理运输的手续和承担运费;(2)办理出口清关手续;(3)提交与货物有关的单据或相等的电子单证;(4)办理出口手续。据此本题应选B项。

4 下列关于法的效力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 法律不经公布,就不具有效力

B. 法律的效力级别高低和范围大小是由刑法、民法、行政法等基本法律所规定的

C. “法律仅仅适用于将来,没有溯及力”,这项规定在法学上被称为“从新原则”

D. 法律生效后,应该使一国之内的所有公民知晓,所谓“不知法者得免其罪”

参考答案:A 解析:A选项是关于法的时间效力,它表述了一个重要的民主原则,即不不经公布的法,人们就可以不遵守,因为人们无从知晓法律的存在。在我国现行法上,规定法律的效力级别高低和范围大小的法律是《立法法》,因此选项B错误。另外,刑法、民法、行政法这些法律部门本身包含了效力级别不同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法律部门之间没有效力高下之分,只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法律渊源之间才有效力等级之分。

选项C“法律仅仅适用于将来,没有溯及力”表明:新法对过去不生效,由旧法对过去起作用,这是从旧原则,而非从新原则。因此选项C错误。选项D中,前半句是正确的,但后半句中不知晓法的公民.在我国是不能被免罪的。法对人的效力是以属人主义、属地主义、保护主义等原则为标准的,而不是以是否知晓为标准。故本题答案为A项。

5 地方国家机关有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权力。下列关于规范性文件批准或备案要求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 江苏省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无须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但需报其备案

B. 深圳市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需经过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生效,并需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C. 西藏自治区人大制定的自治条例需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

D.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制定的单行条例需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生效,并需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参考答案:D 解析:《宪法》第100条规定:“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因此,A项正确。《宪法》第116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因此C项正确,D项错误。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地方组织法》)第7条规定:“……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并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因此,B项正确。

0% (0)
0% (10)
已有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