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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模拟试题卷一:单项选择题(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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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要进行一次大规模的法官选任和法院领导任免工作,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该人民法院的院长只能选择被评为年度优秀法官的王法官之类的人,而工作能力突

出,且具备法官条件的法院政治部主任朱某由于不是法官,所以没有任用资格

B. 助理审判员小刘由于经过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应当依法提请免除其职务

C. 行政庭庭长李法官可以兼任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但不得兼任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务

D. 对于法官的年度考核结果可以分为一般、优秀、称职、不称职

参考答案:B 解析:首先应当明确,法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根据《法官法》第12条第2款的规定:“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应当从法官或者其他具备法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选项A中,政治部主任朱某虽然不是法官,但他具备法官条件,也具有担任法院院长、副院长的资格,所以选项A错误。根据《法官法》第13条的规定:“法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提请免除其职务:(一)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二)调出本法院的;(三)职务变动不需要保留原职务的;(四)经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的;(五)因健康原因长期不能履行职务的;(六)退休的;(七)辞职或者被辞退的;(八)因违纪、违法犯罪不能继续任职的。”B项说法正确。依《法官法》第15条的规定:“法官不得兼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务,不得兼任律师。”选项c的说法是错误的。根据《法官法》第24条的规定:“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考核结果作为对法官奖惩、培训、免职、辞退以及调整等级和工资的依据。”所以选项D也是不正确的。

32 关于宪法实施保障,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我国监督宪法实施的机关是最高人民法院

B. 世界上最早由立法机关进行宪法实施保障的是前苏联

C. 我国的宪法实施保障属于专门机关保障型

D. 较大的市的地方性法规在生效前报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这是我国宪法实施保障的一种形式

参考答案:D 解析:D。我国监督宪法实施的机关是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故A项错误。立法机关保障型首创于英国,故B项错误。我国的宪法实施保障属于立法机关保障型,专门机关保障型的代表是德国和法国,故C项错误。我国的宪法实施保障包括事先审查和事后审查,批准属于事先审查,故D项正确。

33 中国的买方与古巴的卖方签订了一份一级食糖合同。古巴卖方按照合同的规定于2011年5月完成装运并发货。中国买方在目的港接收货物时,发现食糖的质量实际上仅为二级,低于合同所规定的要求。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本案的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哪一项?

A. 货物越过船舷的风险由买方承担,故卖方不承担责任

B. 买方应先从承运人处接收货物

C. 买方可以要求卖方减价

D. 只有在食糖与合同不符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买方才可以要求卖方交付替代物

参考答案:A 解析:依《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67条的规定,应依下列方式转移风险:(1)如该运输条款规定卖方 有义务在某一特定地点把货物交给承运人运输,则卖方履行义务以后,货物的风险就随之转移给了买方;(2)如合同中没有指明交货地点,卖方只要按合 同规定把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货物的风险就转移给买方了。故本题风险在装运港转移给买方。但又依《公约》第35祭第l款的规定,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与合同规定的数量、质量和规格相符,并须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方式装箱或包装。而题干中明确了交付的货物低于合同的要求,故A项错误。依《公约》的规定,买方接收货物的义务由两部分组成,其一为“采取一切理应采取的行动”,其二为 “提取货物”。故B项说法正确。关于买方可以采取的救济方法有如下内容。 (1)要求实际履行。(2)交付替代物。(3)修理。(4)减价。依《公约》第50条的规定,如货物与合同不符,不论货款是否已付,买方都可以减低价格。故C项也正,角。(5)解除合同。《公约》关于“解除合同”的英文表达直译为“宣告合同无效”,依 《公约》第49条的规定,当卖方在完全不交付货物或 不依合同规定交付货物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买方可以解除合同。故D项也正确。

34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 执法为民要求尊重和保障****,这是宪法规定的一项基本原则

B. 执法为民强调以人为本,这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

C. 执法为民表明执法机关存在的目的在于合法地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D. 执法为民说明执法活动以“及时”、“高效”作为最根本的出发点

参考答案:D 解析:D。执法为民的基本内涵包括三个方面:

(1)以人为本是执法为民的根本出发点。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也是执法为民的根本出发点。坚持以人为本,就是在执法目的上要以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本,在执法标准上以人民满意为本,在执法方式上充分依靠人民群众,实行专门机关和群众路线相结合。所以,B项说法正确。

(2)保障****是执法为民的基本要求。尊重和保障****,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一项基本原则。执法为民最基本的要求就是尊重和保障****,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其具体内容包括: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保障人民群众的公民和政治权利;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保障特定群体的权利。所以,A项说法正确。

(3)文明执法是执法为民的客观需要。执法为民还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的具体体现。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努力为人民服务”。人民主权是执法为民的前提条件。执法机关本身并不具备权力所有者的身份,它仅仅是权力的行使者。这从根本上决定了执法机关存在的目的就是合法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用人民的权力为人民服务,而不能损害人民利益。所以,C项正确。及时、高效应该是公平、正义的一个重要标尺,故D项说法错误,当选。本题答案为D。

35 钟某为其3岁儿子购买某品牌的奶粉,小孩喝后上吐下泻,住院7天才恢复健康。钟某之子从此见任何奶类制品都拒食。经鉴定,该品牌奶粉属劣质品。为此,钟某欲采取维权行动。钟某亲友们提出的下列建议哪一项缺乏法律依据?

A. 请媒体曝光,并要求工商管理机关严肃查处

B. 向出售该奶粉的商场索赔,或向生产该奶粉的厂家索赔

C. 直接提起诉讼,要求商场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

D. 直接提起仲裁,要求商场和厂家连带赔偿钟某全家所受的精神损害

参考答案:D 解析:D。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0条的规定,经营者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因此,A项有法律依据。《产品质量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 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可知B项有法律依据。《产品质量法》第44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可知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因此C项有法律依据。D项没有法律依据,因为提起仲裁的前提条件是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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