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合同法律制度总论
(一)考试目的
通过对《合同法》总则的考核,测试考生对《合同法》总则规定的掌握情况,考核考生运用总则知识解决合同订立、履行和纠纷处理等问题的能力。
(二)考试基本要求
1.掌握的内容
(1)《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2)合同的一般条款。
(3)合同成立的情形。
(4)格式条款的基本规定。
(5)辨析无效合同的各类和法律后果。
(6)辨析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的种类和法律后果。
(7)判断合同履行中的三类抗辩权行使是否合法。
(8)合同履行中的代位权和撤销权。
(9)区别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责任承担方式。
(10)保证责任的期限。
(11)判断定金设定的数量和效力是否合法。
(12)合同转让的基本要求。
(13)合同终止的情形。
(14)违约责任承担的方式。
(15)合同争议和仲裁的时效。
2.熟悉的内容
(1)合同的特征。
(2)合同与债的关系。
(3)《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4)合同订立的形式。
(5)合同订立的方式。
(6)缔约过失责任。
(7)效力待定合同的种类。
(8)合同履行的一般规则。
(9)合同的代为履行、提前履行和部分履行规则。
(10)担任保证人的条件。
(11)判断合同的变更是否合法。
(12)违约责任的构成。
(13)合同争议解决的方式。
3.了解的内容
(1)合同履行的原则。
(2)保证责任的范围。
第十二章合同法律制度分论
(一)考试目的
通过对《合同法》分则的考核,测试考生对买卖合同、委托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合同基本规定的掌握情况,考核考生运用《合同法》分则的知识解决买卖合同、委托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履行和纠纷解决等方面问题的能力。
(二)考试基本要求
1.掌握的内容
(1)判断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权属转移是否合法。
(2)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风险承担。
(3)委托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4)借款合同的形式。
(5)借款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6)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的责任。
2.熟悉的内容
(1)买卖合同的特征。
(2)买卖合同标的物的交付期限和地点。
(3)买卖合同的解除。
(4)借款合同的特征。
(5)委托合同的特征。
(6)租赁合同的形式和内容。
(7)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8)建设工程合同的特征和种类。
3.了解的内容
(1)委托合同的条款。
(2)租赁合同的特征。
(3)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和内容。
(4)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等10类合同的基本特征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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