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学网小编提醒:本文主要介绍了哪些焊工考试规则需要考生注意的事情,具体对考委会、焊工考试资格、考试内容和方法、复试与重新考试、试验与评定、考试用材料等做了详细说明,以下是文章的主要内容:
焊工考试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以下简称本局)为了提高焊工技术水平,保证修造船舶及海上平台的焊接质量,特制定本规则。
1.2 凡从事船舶和海上平台以及有关的机械、管系、锅炉与受压容器等产品的一般强度结构钢、高强度结构钢的手工电弧焊工、半自动焊工和定位焊工(以下简称焊工)均应接
本规则进行考试。
1.3凡持有本局颁发的合格证书的焊工,方可从事与其合格类别相应的焊接工作。
1.4 凡从事埋弧自动焊、气体保护自动焊及有色金属、不锈钢和低温钢等焊接的焊工,原则上由工厂自选考试,但考试内容和要求须经本局审核。考试合格者,由本局发给相应的合格证书。
1. 5各工厂焊工考试工作,应在本局或由本局委托的机构监督下进行。
第二章 考试委员会
2.1各工厂应成立焊工考试委员会,负责焊工考试工作。
2.2 不具备成立焊工考试委员会条件的工厂,经本局同意,可委托其他工厂焊工考试委员会代为考试,也可由一个地区或几个工厂组成一个考试委员会。
2.3考试委员会的职责:审查焊工资格、确定报考类别、主持考试工作、评定考试结果、向验船部门申报焊工考试合格及免试人员名单。
2.4考试委员会应由下列人员组成:
(1)总工程师或总工艺师;
(2)焊接技术部门负责人;
(3)焊接工程技术人员;
(4)工厂检验部门代表;
(5)有经验的焊工;
(6)工厂有关部门代表;
(7)本局验船师。
考试委员会应报本局备案。
2.5对质量一贯不好,或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焊工,考试委员会有权作出如下处理:
(1)降低工作类别;
(2)撤销证书。
第三章 焊工考试资格
3.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经考试委员会审查同意,方可参加考试。
(1)持有技校焊接专业毕业证书,现从事焊接工作者。
(2)能独立担任焊接工作,具有熟练操作技能,现仍在焊接工作岗位上者。
(3)经过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的优秀学徒工。
3.2从事定位焊工作的人员,经培训后具有一定操作技能者,可参加定位焊工考试。
3.3焊工可根据自己从事的实际工作范围及操作熟练程度,申请本规则中相应类别的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