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通过2013年报关员考试,唯学小编特整理了报关员考试中海关事务担保制度的重点内容,唯学小编提醒广大考生,复习备考时一定要抓住重点、攻克难点,同时切记学习要循序渐进,不可毫无头绪,盲目复习。具体内容如下,以供考生参考:
一、海关事务担保概述
(一)海关事务担保的含义
所谓海关事务担保,是指与进出境活动有关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当事人”)在向海关申请从事特定的经营业务或者办理特定的海关事务时,以向海关提交现金、保证函等方式,保证其行为合法,保证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其承诺的义务的法律行为。
(二)海关事务担保的性质
1.履行性
当事人提供的担保,具有在规定期限内由当事人履行其在正常情况下应当履行其承诺义务的性质。2.惩罚性
若由于当事人的过错,不能履行担保事项所列明的义务,海关将依法对当事人给予惩罚,让其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以达到惩戒和教育的目的。
3.补偿性
对涉及税款的担保,无论是责令补缴税款,还是将保证金抵作税款,或是通知银行扣缴税款,主要目的还是在于补偿进出口税的收入。
(三)海关事务担保的作用
海关事务担保制度从本质上讲,是海关支持和促进对外贸易发展和科技文化交流的措施,既保障国家利益不被侵害,又便利进出境活动,促进对外贸易效率的提高。同时,担保制度对进出境活动的当事人也将产生较强的制约作用,促进企业守法自律,按时履行其承诺的诸如补交单证、补缴税款、按规定复出(进)口等义务。
二、海关事务担保制度的基本内容
(一)海关事务担保的适用
1.海关事务担保的一般适用
为使当事人获得快速通关、办理特定海关业务及免于扣留财产等便利,《海关事务担保条例》主要规定了4种情形下的海关事务担保:
(1)当事人申请提前放行货物的担保
当事人申请提前放行货物的担保是指在办结商品归类、估价和提供有效报关单证等海关手续前,当事人向海关提供与应纳税款相适应的担保,申请获得通关便利,由海关提前放行货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在办结海关手续前向海关申请提供担保,要求提前放行货物:
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完税价格、原产地尚未确定的;
②有效报关单证尚未提供的;
③在纳税期限内税款尚未缴纳的;
④滞报金尚未缴纳的;
⑤其他海关手续尚未办结的。
国家对进出境货物、物品有限制性规定、,应当提供许可证件而不能提供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担保的其他情形,海关不予办理担保放行。
(2)当事人申请办理特定海关业务的担保
当事人申请办理特定海关业务的担保是指当事人在申请办理内地往来港澳货物运输,办理货物、物品暂时进出境,将海关监管货物抵押或者暂时存放在海关监管区外等特定业务时,根据海关监管需要或者税收风险大小向海关提供的担保。
当事人申请办理下列特定海关业务的,按照海关规定提供担保:
①运输企业承担来往内地与港澳公路货物运输、承担海关监管货物境内公路运输的;
②货物、物品暂时进出境的;③货物进境修理和出境加工的;④租赁货物进口的;
⑤货物和运输工具过境的;
⑥将海关监管货物暂时存放在海关监管区外的;
⑦将海关监管货物向金融机构抵押的;⑧为保税货物办理有关海关业务的。当事人不提供或者提供的担保不符合规定的,海关不予办理所列特定海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