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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就业性别歧视现象愈发严重

大学生就业性别歧视现象愈发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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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4 09:35

就业

性别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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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学网小编今天为大家介绍一则有关大学生就业性别歧视现象愈发严重的报道,请大家阅读。就业性别歧视现象在我国一直是一个痼疾,引起了社会大众女生的强烈抗议。为什么性别歧视现象这么常见呢?国家要怎么解决就业性别歧视现象呢?

就业性别歧视现象严重

就业性别歧视现象

就在上个月,来自全国不同高校的数十名女大学生,到陕西省体育场企业招聘会门口,举行了一场名为“穆桂英职场挂帅,向性别歧视宣战”的行为艺术活动,抗议企业设置的就业不公平求职门槛。呼吁“请给我们一个公平的就业机会!”

女生们的行为艺术并非无稽。曾有调查显示,我国中西部省区80%以上的应届毕业女生在求职过程中遭到过性别歧视,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62个定点城市的调查结果显示,有67%的用人单位提出了性别限制,或明文规定女性在聘用期不得怀孕生育。有些用人单位即使聘用了女生,也明目张胆地要求女员工签署“聘用期内不得生育”、“生育要打报告”之类的霸王条款。

如此性别歧视,是完全不把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就业促进法当一回事。但奇怪的是,这些行为并没有依法被查处、问责,这或许是就业性别歧视长期存在的重要原因。监管乏力,明知用人单位发布歧视性招聘信息,却不加以追责,纵容了歧视。

有人对用人单位的行为表示理解,称“换成你是单位负责人,招来一个女生,马上就结婚、怀孕、生子,你愿意吗?”这是强词夺理,非但没有法律常识,也没有人之常理——每个人都有母亲,如果每个用人单位负责人都这么嫌弃即将为人母的女性,他想过自己的母亲如果当年遭此待遇会是如何?

明面上的性别歧视尚且难以追责,更不用说隐性的歧视。有的用人单位深谙此道,并不在招聘要求中提出性别要求,但在实际聘用过程中,却执行“女生不用”或“男生优先”的聘用原则,女生就是感觉自己被歧视,也无可奈何。

对于隐蔽性的性别歧视,要不断进行舆论监督,要通过就业公平宣传促进整个社会形成男女平等的就业观,而对于明目张胆的性别歧视和“霸王条款”,则需要依法予以严处。

一方面,监管部门应该依法对这些单位进行监督,要求取消性别限制条件,同时追究用人单位的责任。另一方面,应该发挥女性组织和社会公益机构的作用,积极帮助女性就业维权。单靠某个个体的力量来反对就业性别歧视,是十分困难的,推进就业公平,必须有广泛的社会参与。比如,在日本,为防止职场女性因怀孕或生育等情况被解雇或歧视的“孕产歧视”现象,日本工会总联合会在主页上公开了一份《职场孕产歧视防范手册》,以浅显易懂的图文形式介绍了有关分娩和育儿的法律,这是对女性职工进行法律援助。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强调:规范招人用人制度,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等一切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因此,对于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必须站在落实决定的高度,通过严格执行就业促进法并推进人才管理、评价制度改革,给所有劳动者提供全面平等的就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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