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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营养师国家政策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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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16 16:45

公共营养师考试

公共营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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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学网小编提醒:有关公共营养师的相关政策,近几年来不断地出台。考生不妨对照着本文看看这些规定对自己的就业或者从事相关工作有没有什么帮助之处。本文内容详尽,但是没有做具体的介绍,希望参加考生都能顺利通过公共营养师考试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营养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务院于1997年12月5日发布了《中国营养改善行动计划》。该条例对我国的营养改善行动提出了具体目标、方针和措施。部分目标是:

(1)加强对食品餐饮业和食品生产企业的管理,逐步建立并实行营养师制度。

(2)加强培训在职营养专业人员,制定培训计划和作出相应的规定,使营养人才得到合理的使用。

(3)加强对食物生产、食品流通、食品工业、营养与健康等方面的人才培养及研究机构和科技队伍的建设,同时加强对各类人员的营养知识培训,促进人力资源的开发。

2.中国食物与营养发展纲要(2001-2010年)

国务院办公厅与2001年11月3日印发了关于《中国食物与营养发展纲要(2001-2010年)》的通知(国办发〔2001〕86号),为指导我国食物与营养持续、协调发展,要求各地区结合自身情况,认真贯彻执行。该纲要涉及食物与营养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食物与营养发展的重点领域、地区与群体,促进食物与营养发展的政策措施。明确要求:

(1)提高食物与营养发展的科技水平,增加食物生产、食品工业、食物营养卫生及相关领域的前瞻性、战略性、公益性科研投入,培养和造就食品与营养科学研究领域的高层次人才,吸收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注重引进、消化(消化食品)、吸收国外有关食物与营养的先进技术。

(2)抓紧制定关于营养师、营养标识、儿童营养等方面的法规,把居民营养改善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3)提高营养师的社会地位,逐步在医院、幼儿园、学校、企事业单位的公共食堂及食品企业、餐饮服务业推行营养师制度。

3.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国学生营养日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卫生部、教育部于2001年4月19日发布了《中国学生营养日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为促进学生营养宣传工作的制度化,经研究决定每年的5月20日为“中国学生营养日”。

4.2005年第三季度职业发布会上正式发布“公共营养师”为新的国家职业

2005年10月25日,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第四批11个新职业。公共营养师在众多营养师(营养师、营养保健师、营养管理师、国际注册营养师)中脱颖而出,作为唯一正式的职业种类和名称进入国家职业大典,是营养认证行业中唯一有《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作为法律依据的职业(参考网站: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印制并发布的《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标准》(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发行,2007年4月1日第一版,2007年4月1日第一次印刷),其职业定义为:从事公众膳食营养状况的评价与指导、营养与食品安全知识传播,促进国民健康工作的专业人员。职业等级为:公共营养师四级(中级)、三级(高级)、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公共营养师的工作方向:私人营养师、学校营养师、食品营养师、减肥营养师、酒店营养师、健身营养师、运动营养师、商务营养师、保健营养师、营养讲师、临床营养师(必须有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和医师、护士职业资格证书)等。

5.《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标准(实行)》颁布

2007年1月1日,《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标准(实行)》颁布实施。全国各省劳动部门根据本地情况开始相关统一鉴定工作。

6.卫生部关于印发《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的通知

卫生部于2007年12月18日印发了关于《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的通知(卫监督发[2007]300号),以指导和规范食品营养标签的标示,引导消费者合理选择食品,促进膳食营养平衡,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和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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