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唯学网 » 司法考试 » 考试介绍专题 »

司法证书与律师资格和检察官的关系

司法证书与律师资格和检察官的关系

唯学网 • 教育培训

2015-10-20 15:15

司法考试

唯学网 • 中国教育电子商务平台

加入收藏

因为社会对司法证书的需要,使每年司法考试都会创下新记录,那对于想参加司法考试的考生来说,他们急需了解司法考试的一些基础知识,比如报名条件、考试科目、及格标准等等。为解决新考生的疑问,小编先从司法证书的用途为大家进行介绍。

我国实行司考资格与律师执业相分离制度,通过司考只是取得了律师资格,要想做律师,还须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根据《律师法》,申请颁发律师执业证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我国宪法;

(2)具有律师资格;

(3)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4)品行良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3)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初任法官采用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资格,并且具备法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应当从法官或者其他具备法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

初任检察官采用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资格,并且具备检察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应当从检察官或者其他具备检察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

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

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以上就是唯学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司法考试与律师和法官的关系介绍,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相关信息请密切关注唯学网。


0% (0)
0% (10)
已有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