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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精讲: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精讲:民事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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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9-21 14:29

民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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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难度不小,下面小编为考生整理了分科指导的相关解析,首先这里讲解的是民法。

以下事实中,不能在甲、乙之间产生民事法律关系的有哪些?( )

A.甲开车不慎发生交通事故,撞断丙电网公司的输电线,致使某小区停电数小时,该小区的业主乙因停电不能营业造成利润损失2,000元

B.甲、乙书面约定2014年12月12日领取结婚证,海枯石烂,永不变心

C.甲、乙口头约定,如果甲通过司法考试,就将甲所有的司法考试复习资料全部送给乙

D.甲向乙问路,乙欣然指路,但因乙疏忽而指错方向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民事法律关系。

选项A正确。甲给乙造成的损失属于纯粹经济损失。乙既不能向甲主张违约,也不能向甲主张侵权。

选项B正确。甲、乙的约定属于婚约,不属于民事法律事实。因此,不能产生民事法律关系。

选项C错误。甲、乙之间的约定属于附生效条件的赠与合同,条件成就前合同虽未生效,但合同已经成立,乙享有的期待权已受法律保护,甲、乙之间成立了民事法律关系。

选项D正确。甲、乙的约定属于好意施惠关系,不能产生民事法律关系。

学员问:

甲给乙造成的损失属于纯粹经济损失。甲给乙造成的损失属于纯粹经济损失。这句话如何理解?A为啥不能选。

回复:所谓纯粹经济上损失,系指受害人直接遭受财产上的利益,而非因人身或者物被侵害而发生。

甲与乙的损失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乙的损失是由于丙公司的违约行为造成的,与甲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乙的利润损失不是由甲造成的,与甲之间也不存在侵权关系。

以上就对是对民法相关的解题说明,若还有疑问,请关注相关的教育培训网站进行详细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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