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条条框框的法律知识,对于司法考试的考生,他们想要掌握住这些知识最简单的方法就是通过做题了解法律的惩处规则。对于司法考试中止犯的定义如果考生只是单纯的背诵定义是很难理解法律要求的,为方便复习下面通过试题关于中止犯的惩处做详细介绍。
我国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根据该款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甲意图强奸,使用暴力将妇女打倒后,先实施了猥亵行为,后觉得犯罪不合适,于是自动放弃奸淫行为。对于甲,应当免除处罚
B.乙意图盗窃,进入被害人家中后,见被害人苦苦哀求十分可怜,于是主动放弃盗窃行为。对于乙,应当减轻处罚
C.丙意图抢劫,使用暴力将被害人打倒后,想起自己如果被抓坐牢家中年迈母亲无人奉养十分可怜,于是放弃抢劫行为。事后经鉴定,丙暴力行为已对被害人造成轻微伤。对于丙,应当免除处罚
D.丁意图勒索财物,向被害人寄出了恐吓信后,觉得盗亦有道,敲诈勒索不仗义,于是在被害人准备交付财物的时候自动放弃。对于丁,应当免除处罚
【考点】中止犯造成“损害”的理解
【解析】中止犯中的造成“损害”,必须限定为行为人实施重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行为,但之前的行为已经造成某种轻罪既遂的效果。①A项,甲的行为已经侵害了妇女的性羞耻心,满足强制猥亵妇女罪既遂的效果,属于造成损害,应当减轻处罚,不能免除处罚。B项,乙的行为已经侵害了被害人住宅安宁权,满足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效果,属于造成损害,应当减轻处罚。C项的轻微伤和D项的被害人心理恐惧都不满足任何犯罪既遂的效果,因而不属于造成损害,即没有造成损害,应当免除处罚。
参考答案: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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