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生活中,有时我们的生活经验会与司法考试的要求产生一些冲突,对于这些冲突的认识,如果考生没有相应司法理论做支撑那么在考试中是很难选对答案的。为方便考生复习,下面小编通过具体事例为大家介绍一下司法考试中的共犯理论。
甲乙多次共同盗窃。2007年3月初的深夜,甲和乙又一起相约前去某别墅盗窃,但未事先商量盗窃的种类,甲仍然是在外望风。乙入室盗窃,过了一会,乙出来对甲说:没偷到什么东西,但偷到一个汽车钥匙。乙要去把车开走,甲很害怕,便对乙说:“你偷你的,汽车我不敢偷”。乙说:“你不偷,那你就等我一会吧。”甲于是依然站在别墅门口,乙独自去开车库门。乙将车开出来后,叫甲上车,甲说:“我走回去吧。”乙说:“我开车送你回去。”甲说:“坐就坐,你偷的车,反正与我无关。”甲上了乙的车,坐车回家。乙将甲送回家后,独自将车低价出售,对于卖车款,甲分文未得。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甲乙构成共同犯罪
B.乙是正犯,是主犯,甲是帮助犯,是从犯
C.甲成立盗窃罪中止
D.甲乙均成立盗窃罪
【考点】共犯理论的运用
【解析】(1)就乙盗窃汽车而言,甲乙构成共犯,乙是正犯,是主犯,甲是帮助犯,是从犯。因为从客观上看,甲的望风行为使得乙盗窃车钥匙的行为更加容易,从而使乙盗窃汽车的行为更加容易,所以甲要对乙盗窃汽车的行为负责。(2)甲不成立中止犯,甲并没有阻止乙的行为,且事实上还对乙的行为存在精神上的帮助;帮助犯的成立并不要求有本人非法占有目的,只要其有帮助的意思和行为就可以了;帮助犯不参与分赃,并不影响定罪。
参考答案: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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