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唯学网 » 司法考试 » 司法考试教育新闻 »

司法考试合格标准

司法考试合格标准

唯学网 • 教育培训

2015-11-24 14:48

司法考试

唯学网 • 中国教育电子商务平台

加入收藏

小编从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获悉:2015年司法考试合格标准分数线已经划定并对外公布。此次国家司法考试的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个别地区分数线稍微低一些分别为280、305、310、315,下面是关于各省份司法考试合格标注的具体介绍。

据悉,今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

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地方方面,合格分数线共分为四档。其中:西藏自治区合格分数线为280分;内蒙古、广西、宁夏、新疆4个自治区,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的自治州、自治县合格分数线为305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的其他县(市、区)合格分数线为310分;除上述10省(区)外,全国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

下面是资格申请及证书颁发的具体要求:

应试人员达到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应于2015年11月24日9时至12月4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2015年12月16日至30日,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12月16日至30日,到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台湾地区居民在内地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应试人员在香港、澳门考区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向司法部委托的内地驻港、澳机构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居住在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在接到《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及办理法律职业资格事宜通知书》后,可在台北市办理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材料转递事宜。

以上是关于2015年司法考试合格标注以及后期领证事项的具体介绍,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信息请密切关注唯学网。


0% (0)
0% (10)
已有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