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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即将出台两项物业管理新规

哈尔滨即将出台两项物业管理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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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8-26 16:31

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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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市民关心的物业问题,哈尔滨即将出台两项物业管理新规,分别是《哈尔滨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哈尔滨市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据了解,《哈尔滨市物业管理招投标办法》,是根据《哈尔滨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和《哈尔滨市既有物业企业再进入招投标管理暂行意见》两个政策“合二为一”。这一新物业管理规定主要是因为,很多新建小区由开发商自家物业直接“接手”。这种建、管不分的“父子关系”,往往使物业公司不会在房屋验收和接管过程中为业主主张权利。而新出台的《哈尔滨市物业管理招投标办法》将有效遏制这一情况。

而另一物业管理新规,《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针对外地企业备案登记提高门槛——在哈设立分公司,要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以内注册成立并取得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具备二级以上资质。并聘用国家注册物业师、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外地物业服务企业总公司应建立由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组成的管理团队,负责在哈市承接物业项目的业务指导及管理工作,其中,具有国家物业师资格的不少于5人。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规定,被注销资质或取消备案登记,清除物业市场的物业服务企业,其法定代表人及企业经理,3年内不得在哈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物业管理活动,违规聘用上述人员的物业服务企业,将按照“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予以处理。对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开出“最高罚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物业服务企业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物业管理业务的,由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如需获得更多物业管理相关资讯,敬请密切关注唯学网管理研修栏目物业管理培训频道,小编会在第一时间作出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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