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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围墙里物业管理模式的弊端

浅析围墙里物业管理模式的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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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3-30 11:37

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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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小区都有自己的物业,也有自己的一套物业管理模式。随着时代的进步,传统的围墙里的物业管理模式弊端慢慢显露出来,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物业公司与业委会、业委会与市政公司等各主体的法律定位不清,权利、权力、职责、责任出现了较大的错位。物业管理者必先要面对这些:

业主欠物业费

由于一直是物业公司收取物业费,进行欠费诉讼,业主到现在还认为收的物业费是给物业公司的,不会认为这是全体业主的钱,物业公司只是管家,所以物业费不能增加,要减少物业公司对业主敛财,物业管理费不能增加。正确的模式应当是业委会给物业公司“支票”,到那时,物业费一定能涨上去的----所以老外永远看不懂中国小区大面积的业主欠物业费。

认为有违章是物业的错

由于一直是物业公司管理违章搭建,甚至是向法院提出诉讼,所以,业主就认为,小区有违章,就是物业公司的错,因为有违章,所以就不交物业费,成为业主的当然逻辑,虽然《物权法》83条明确规定了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有义务制止违章,但业委会因为小区违章与业主“对簿公堂”还尚需时日。笔者想到了一对四川小夫妻在家烧川辣菜被业委会送上法庭的案例,我们还有多远。

供水、供电、供气公司不进小区

因为深圳人率先将房子围了起来,因此,供水、供电、供气公司再也不进小区了,物业拼命在喊:供水公司要管到龙头、供电公司管到灯头、煤气公司管到灶头,虽然2005年郑州出现了物业公司集团“罢收”事件,但水、电、煤的老大们到现在也不来小区,革命尚未成功,同行还要努力。

房地产各开发环节都不规范,物业遭殃

由于我国的房地产各开发环节都不规范,并且存在可恨的预售制度,造成房屋质量、规划变更、配套不到位等多种问题,但开发商多为项目公司,项目开发好房子卖光,人就找不到了,而物业公司天天在小区,“理所当然”成为业主的出气简,我们的业主还没有学会怎样当主人,可喜的是,北京市的物业管理办法规定了开发商应当与业委会进行交接,或许给现流行的前期管理的交接模式划上句号,我们有理由相信,总有一天会实现开发商与业主之间的直接交接小区的公建配套。

围墙里面的事由物业和业主搞定

政府认为围墙里面的事由物业和业主搞定,所以政府在物业管理中的不作为成了一种习惯-----违章不来拆、群租不来管、业委会运作不规范不处理,政府应当知道围墙里面的物业管理模式不应减少政府的职责,在美国院子里的草不割会听吃政府的罚单,在新加坡家里高歌会被逐出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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