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听到“中止犯罪”这个名词,甚至有的人员用这个词来为大家辩解,偶尔有的犯罪人对此错误理解而闹出笑话。司法考试的考试题库是和社会挂钩的,所以在司法考试中关于中止犯罪的考题也是比较多的。下面通过试题具体为大家介绍一下中止犯罪。
关于犯罪中止,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A.周某意图强奸沈某,着手实施暴力行为后,沈某说道“你休想得逞”,拿出小刀在自己脸上划了两刀,血流满面(事后鉴定构成轻伤),周某嫌恶就自动放弃了奸淫。由于周某已经造成沈某轻伤,对于周某只能减轻处罚,不能免除处罚
B.吴某意图强奸杨某,着手实施暴力先后遭到杨某激烈反抗,杨某采用手挠脚踹嘴咬等各种方法进行反抗,造成吴某轻伤。吴某恼怒,一巴掌将杨某打晕后,觉得兴味阑珊继续奸淫下去没劲。于是自动放弃奸淫行为(对杨某没有造成任何伤害)。吴某由于造成自己轻伤,对其只能减轻处罚,不能免除处罚
C.郑某意图强奸施某,着手实施暴力过程中不慎将施某价值昂贵的手机毁损。后来郑某基于自己意愿自动放弃奸淫行为。郑某造成施某手机毁损的结果属于毁坏财物,对于郑某应当减轻处罚,不能免除处罚
D.王某意图强奸张某,但想着不能造成张某怀孕,想买个避孕套作为作案工具,又苦于身上没钱,于是王某打工挣钱。在给人进行打工过程中,王某觉得整个过程走下来太辛苦,于是打消了强奸张某的打算。王某属于强奸罪中止,由于没有造成损害,应当免除处罚
参考答案:ABCD
【考点】中止犯中“造成损害”的理解
【解析】A项,中止犯的造成损害,必须与行为人的实行行为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沈某的自伤,与周某行为没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不能认定周某造成了损害,对于周某应当免除处罚。
B项,中止犯的造成损害,不包括造成行为人自己的损害,仅指造成他人(包括国家和社会)的损害,对于吴某应当免除处罚。
C项,中止犯的造成损害,行为人对于相应的损害应该要具有对应的主观责任,郑某由于对施某财物毁损不存在故意,而过失造成财物损害的,刑法不予处罚,故对郑某应当免除处罚。
D项,王某本身不构成犯罪,因为他是为了预备而预备,谈不上成立中止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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