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最低消费”这个词出现在各行各业,尤其是餐饮行业,一些中高档饭店中都会打出这样的标识,但随着《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的实施,要求给地区 “取消最低消费”等条款,一些大酒店虽然表面上遵照执行,但其实是换汤不换药。
对于刚刚开始施行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大多数商家表示都已有所耳闻。然而,面对高涨的成本,对于“取消最低消费”,商家也是各有对策。
几家中档饭店中,仍然发现,“最低消费”的存在:
饭店:包间的话十人以内我们是300元每位最低标准,有豪包,豪包的话贵一点,300是最低的。
酒店:表面上看并没有最低消费包间,但是它却规定了每个人的消费额和最低消费人数,这种做法说到底是“换汤不换药”。
饭店:我们这边8人起定,7个人可以但是要付8个人的钱。
酒店经理:这个办法实行以后,我这个成本没办法降下来,自然加在酒呀、菜呀,最终还是消费者买单。
不过,调查的过程中有些情况有些出乎意料。一些消费者认为有关部门“管得太宽”。有市民标识这是你情我愿的事情,商家有他的考虑,人家也要讲效益的对吧,如果觉得环境还不错的话,基本上也能接受吧。
对于取消低消政策能否落实到位,很多消费者也表示出了担忧。还有市民表示我不会为吃顿饭去告他,因为这个确实比较耗时间耗精力,而且这个举证比较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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