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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企业霸王条款被指未得到根本去除

餐饮企业霸王条款被指未得到根本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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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13 09:20

餐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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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北京市工商局开始对餐饮业六大霸王条款进行强力整治,事件以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表示餐饮行业中的“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属于服务合同中的不平等格式条款(即霸王条款)落幕。目前新修订的《消法》即将进入实施阶段,那么各餐饮企业是否严格按照要求改变这六大霸王条款呢?经记者调查探访,发现涉及“禁止自带酒水”、“餐厅有权接受或拒绝顾客自带酒水和食品“、“包间最低消费”等霸王条款在部分餐饮企业依然存在,但内容和形式却悄然发生变化。

经记者探访发现,部分餐厅包间不再明示最低消费,但需要点价值980元的“包间套餐”,而最为常见的“谢绝自带酒水”一项,部分饭店规定自带酒水顾客不能享受店内优惠等“额外约定”。经专项整治后,如今张贴出来的“店内规则”确实比从前少了很多,更多的饭店则以口头告知的形式通知消费者各种“消费门槛”。

从上述事例来看,部分餐饮企业显然没有真正去除霸王条款,仅仅是换个形式继续实施而言。但目前新修订的《消法》已经出炉,也再一次明确经营者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为消费者制定单方面的霸王条款。相信未来在面对不公平的消费侵害时,消费者又多了一件维护自身权益的利器。

扩展阅读:新《消法》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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